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清廉交投

清廉交投(第154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点击数:2018 字体:

(第154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21年9月28日

 

 

廉政瞭望

 

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委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学习领会《条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必须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各项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来开展工作,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写入宪法,实施监察法,依法确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为各级监委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法治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条例》等,都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

  越是讲政治,就越要讲纪法、讲事实,重程序、重规矩。只有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

  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制定《条例》对监察程序进一步细化,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约束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确保监察机关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处处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任何一项制度、措施,都必须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进行。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保障各级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国家监委根据监察工作实践,颁布施行《条例》,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纵览《条例》全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在很多条目均有充分、具体的体现。比如,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等。

  《条例》总则第三条明确提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列为开展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之一。

  第四章“监察权限”首先规定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然后具体规定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分别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适用留置的具体情形,强化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第五章“监察程序”,则对监察工作各环节的程序要求作出全面规定。规范调查的具体流程和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细化指定调查案件的审理、监察问责的方式、监察建议书的制作、涉案人员的处置、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等内容。

  《条例》不仅立足于发现和解决当前问题,还设置了相应的兜底条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的范围内行使,以此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带头守规守纪守法,确保监察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守规守纪守法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要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要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把《条例》的要求落实落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在纪法贯通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在法法衔接方面,按照《条例》明确的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强化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有机衔接。

  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明确提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这些要求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确保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动态

 

紧绷纪律之弦 杭州多措并举强化正风肃纪

 

“GPS定位系统显示,这辆公车已离线18个小时,且最后定位地方是一所学校,要立刻核查。”中秋小长假首日,一辆公车的异常定位引起了检查组的警觉。经核查,原来是地图显示的学校旁有家汽车修理厂,公车正处于修理中。中秋前后,杭州市临平区纪委区监委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以“室组地”联动形式,严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目前已督促整改问题7个。

9月16日,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强化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的通知》,从压实政治责任、突出靶向纠治、强化监督检查、推进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连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研走访、约谈提醒、提出建议等方式,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监督举措,严防“四风”反弹及隐形变异问题。各地纪委监委统筹派驻(出)机构及职能部门监管力量,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明察暗访。

“请提供7月以来超市消费预付卡购买明细表。”9月19日,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超市,区纪委区监委干部汤罕俊正在排查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连日来,当地纪委监委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职能部门组成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知名餐饮、大型超市、烟酒行等经营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公款消费、购买消费预付卡等问题。

  淳安县境内有秀美的千岛湖,该县根据地方特点强化公务用艇管理,节假日期间,除旅游、公安、海事等执勤执法用船外一律封停,统一定点集中停放,并通过GPS和码头监控系统对公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公艇私用、载客游湖等问题发生。

  在西湖投资集团,集团纪委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对下属企业进行交叉检查、突击抽查。上城区望江街道纪工委以“飞行检查”方式,针对街道部门及辖区社区公款开支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查阅票据、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落实。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力,通过财政支付、税控发票、公车管理等数据信息系统,综合运用信息数据筛查、实地走访检查、查阅往来凭证等监督手段,在实践中探索推进大数据智慧监督。

  在富阳区,当地纪检监察干部前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通过查询公车用车事由、派车线路、车辆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对比分析公车使用数据,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情况开展精准监督。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从严、久久为功。”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积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收集“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对线索即收即办,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来源: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以案为鉴

 

钱塘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杭州市钱塘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1.区公安分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张陆军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1时54分许,张陆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上城区秋涛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江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陆军属于醉酒驾车。7月16日,检察机关认为张陆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21日,张陆军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原钱塘新区建设局运输管理科正职负责人金瑞林醉驾问题。2020年8月27日晚,金瑞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白杨街道6号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15号大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金瑞林属于醉酒驾车。9月10日,检察机关认为金瑞林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17日,金瑞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义蓬街道春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殷国良醉驾问题。2021年4月8日21时左右,殷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他人,从临江街道云飞饭店上路行驶。当其沿钱塘区左十四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湾街道赤龙混凝土厂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查处酒驾,遂沿着旁边小路驶入赤龙混凝土厂,下车后被追赶至此的警务人员依法查获。经鉴定,殷国良属于醉酒驾车。4月15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殷国良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7月16日,殷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新湾街道宏波村党总支第三支部党员陈国良醉驾问题。2019年9月9日1时许,陈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京市机场高速、应天大街高架,由南向北行驶至秦淮区集庆门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国良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4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陈国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8月7日,陈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杭州市钱塘区纪委区监委)

 

 

 

 

 

 

(本期责任编辑:余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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