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清廉交投

清风阁(第148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点击数:2301 字体:


(第148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20629

 

 

廉政瞭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整治形式主义融入工作全局

坚决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

 

    记者近日了解到,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启动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化治理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

  作为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之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逐条研究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综合协调等部门,与监督执纪问责各项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各责任部门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今年以来,党中央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时跟进,紧紧围绕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聚焦全面复工复产达产,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基本民生保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治搞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

  “委机关先后印发3个文件,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的督促指导,对整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五一”“端午”前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流于形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4月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研究分析,着力整治困扰基层的任务多、会议活动多、公文报告表册多、村居挂牌多等问题。

  紧盯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前研判,专门督促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深化整治加重基层负担突出问题。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反映强烈的“表格抗疫”、作秀留痕、迎检频繁等问题,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有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

  “下一步,将紧盯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新表现,督促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该负责人表示,将立足监督执纪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严控文件、会议数量,确保“同比不增加、力求有所减少”。对照中办印发《通知》中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对在发文开会、督检考、调研方面改头换面、明减实不减的,及时严肃查处,对于典型问题加强通报曝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动态

精准规范开展政务处分 各地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推动该法的深入学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要自觉学习、掌握、遵守、运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充分认识该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确保政务处分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表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后,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效果会明显增强。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的需要。“该法对政务处分的适用程序设专章从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明海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钟庆明认为,该法系统整合了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监督的全覆盖。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必然要求,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政务处分制度,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视办主任王建东认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下来,有利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各自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认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纪法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打通纪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在实施政务处分时,要深刻把握监察全覆盖的立法意图,不仅要把所有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对象中,还要把监察对象的所有违法行为全部纳入惩戒范围内,织密惩戒职务违法的处分网。”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涛说。

  “要强化对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处分执行情况开展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督,形成制度规范,确保执行到位。”上海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阎玉文表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琦龙认为:“在纪法关系上要注重衔接,既要注重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又要注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保持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同向发力。”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法划清了法律界限。要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法,提高惩处职务违法的质量和效果。”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曾市南表示。

  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伟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要求,落细政务处分的各方面、全过程,系统梳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全流程、各环节,建立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政务处分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领会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规程,严格精准执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乔亚群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杭州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稳慎执纪精准追责问责

 

 严管和厚爱怎样结合?激励和约束如何并重?日前,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进行明确,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九种情形 可容错免责或减责

如何让容错纠错机制从文件中“走出来”,科学界定内容是关键。

《办法》纳入容错免责范畴的包括以下九种情形: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或者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失误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突破常规、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出现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不明确,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出现一定失误的;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进行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告知承诺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在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失误或项目延期,但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或从工作实际出发,敢于碰硬、抢抓进度,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亲商助企工作中,规范决策、积极作为、热情服务,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职责边界不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而出现问题或引发投诉的;在应对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快速处置,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对现有政策进行变通或突破的;其他可以纳入容错免责范畴的情形。

此外,《办法》建立“负面清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容错免责:明显违反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行为的;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损害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独断专行,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应尽义务,放任不管、推诿扯皮、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事件的;因纪律松弛、履职不力、监管失职等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投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致使单位或分管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同类性质问题被纠正整改后重复出现,或者同一工作反复出现差错的;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需要追责问责的情形。

《办法》还提出了容错免责备案制度,对于预判到履职中可能的风险隐患,且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事先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一旦报备事项受到追责问责,将同步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无需另行书面申请。

市纪委市监委表示,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行为底线,为党员干部划清了“不可为”的范围;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使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够明确底线不乱作为,明明白白、大大方方探索实践、担当负责。

5起案例没有问责 4起案例减轻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在疫情防控履职问题责任追究过程中,立足实际、精准问责,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激发党员干部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果只强调严肃问责,容易导致党员干部产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不利于一线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科学审慎实施容错,相应给予免责或减责处理,就是要支持引导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抗击工作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对问责案件提级审核、逐一把关,对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疫情防控中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追责问责。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杭州全市共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20起182人,其中,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占78%以上。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市监委对基层上报5起案件中相关当事人不予问责,4起问责案件对相关人员减轻处理。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追责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干好工作才是目的。出台《办法》,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为负责者负责的政治担当和工作导向,特别是把握工作形势要求,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明晰容错免责正负面清单,推行容错免责备案制,促进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有利于发挥减负增压“双向阀”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

 

 

 

(来源:杭州廉政网)

 

 


以案为鉴

 

淳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淳安县通报了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原主任、机关原党组成员汪英健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汪英健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鲍某某所送的和天下香烟、超市卡等礼品礼卡,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21000元。汪英健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5月,汪英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原党组成员徐建新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徐建新在担任淳安县界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鲍某某所送的超市卡、品牌公文包等礼品礼卡,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14500元。徐建新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20年5月,徐建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3.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原科长许卫华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许卫华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郭某所送的烟酒、超市卡、海鲜大礼包等礼品礼卡,折合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许卫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12月,许卫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来源:杭州廉政网)

 

 

 

 

(本期责任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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