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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点击数:6622 字体: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和省机场管理公司的全省民航机场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航空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机场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担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省内民航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和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开展我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归口、承办全省性交通运输应急宣传和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与拟定;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运、航空等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省民航机场、公路、港口、航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四)财务审计处。管理水路运输规费、公路通行费和机场建设费,承担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资金年度预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税检查,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
  (五)运输处。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和参与拟订物流行业政策、制度和价格;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业的行业管理。
  (六)建设管理处。组织协调公路、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和施工企业、人员资质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
  (七)安全处。负责全省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核事故应急运输计划的编制和演习;指导机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标准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职业教育院校。
  (九)人事处。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厅管干部;负责全省交通队伍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国际和港澳台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管理省级交通社团。
  (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管(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浙江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省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编制71名(含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二)承担宁波舟山港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省机场管理公司成建制划归省交通运输厅,更名为省机场管理局,为正处级监管类事业单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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