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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体现三大变化

发布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点击数:2926 字体:

    日前,集团公司正式下发2012年度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与以往相比,该细则体现了三大变化。一是增设特别事项扣分项目。细则针对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变动的报批和报备不到位,领导干部出国护照、出境通行证的上交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扣分。二是规范荣誉称号加分项目的调整。细则对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三个级别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予以相应加分。三是规范优化创新目标附加项目的流程和认定。将按照自愿申报、审核立项、实施推进以及取得成果等四个步骤开展,改变基层单位以往自行开展并进行认定的做法。
实行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是落实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力举措。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促进基层单位“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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