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清廉交投

清风阁(第146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2301 字体:

(第146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20528

 

 

廉政瞭望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为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令人瞩目的音符。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他多次主持会议、反复讨论研究、亲自作出部署。

  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强有力,反腐败法规体系日渐完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执纪执法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蹄疾步稳。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自2016年11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央纪委代党中央起草、修订了8部中央党内法规,还制定了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设“监察委员会”一节,确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3月20日,通过监察法。

  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基石奠定。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国家监察工作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颁布的次月,一些重要的配套制度紧锣密鼓出台,不断为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提供制度供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列明了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即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创制政务处分,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作为监察法的配套制度;

  ——为促进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越往后,制度的笼子扎得越紧。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在第四章中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同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各项要求,保障了法法衔接顺畅有序开展。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7月,《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颁行。这两部法规,是给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定制度、立规矩,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法双施双守必受的监督制约和程序许可,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制度建设措施。

  此外,各项有关具体工作的规定、办法也日趋完备。其中,有规范工作流程、程序的,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

  有规范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还有与司法、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制度,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国家监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

  自2016年11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央纪委代党中央起草、修订了8部中央党内法规。同时,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还制定了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惩戒、安全与保障、专项工作等方面。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

  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运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把执行《规则》《规定》和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上持续用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制度“利器”,打虎、拍蝇、猎狐,成绩斐然。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这些曾经长期潜逃海外的“百名红通人员”已回国投案。

  这背后当然离不开制度支撑。监察法中专列一章,对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并赋予了“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等权限,成为追逃追赃的“利器”。

  制度赋权,更限权。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任何一项制度、措施,都必须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进行。

  5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对赵正永涉案款物的处理引发了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涉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进行了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按照法院判决处置。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对赵正永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全部追缴。

  对上述涉案款物的处理,每一项都是在制度的轨道上进行。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权限措施,《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这些措施的审批、使用做出严格规定,中央纪委陆续制定的《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赵正永案涉案款物的处理,正是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的一次实践。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特别是《规则》《规定》,已经明确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必须从严执行到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赵宇宾说,“现在,移送审理的案件,大部分都能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和运用各项措施,有些存在瑕疵的,比如文书使用不规范、书证调取不规范等,我们都会在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提出补正意见,让制度真正执行到位。”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把执行《规则》《规定》和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上持续用力。

  持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实践无止境,改革无穷期。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使纪检监察各项权力永远为党和人民所用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是应有之义。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具体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其中,有关监察官法的立法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两会召开前夕对立法热点的回应中,也进行了说明。

  法工委称:“制定监察官法,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对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监察官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监察官法起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目前已经形成了草案草稿, 拟进一步研究完善后形成草案建议稿。待草案成熟后,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据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已于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完善了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制度,增加了政务处分的办案期限,同时完善了政务处分决定的程序以及内容和形式。目前,草案二审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外,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根据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授权,依法制定的监察法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在体例上,参考其他法律实施条例结构,按监察法各章顺序编排章节。二是在定位上,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内容,聚焦监督调查措施使用,围绕明确规则、规范程序、自我约束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在制度衔接上,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其他监察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协调衔接。

  实践无止境,改革无穷期。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自我约束,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使纪检监察各项权力永远为党和人民所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动态

读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关于力戒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

 “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把更多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5月22日、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连续两天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高度重视、要求一以贯之,党的十九大后又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期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异性,坚决与之作斗争。

  持续敲响警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作出了深刻判断,为全党敲响了警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害死人。新冠疫情发生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疫情防控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践表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症状多样、危害极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当此决胜攻坚期,重在落实、难在落实,成也在落实。搞形式、耍官僚,与“落实”所要求的求真务实精神南辕北辙,会使改革“空转”。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上升,再叠加疫情影响,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更加需要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科学把脉“病根”——“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什么盛行?”早在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向全党提出这个严肃的问题,并作出了深刻解答——“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

  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时隔两年,今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根治形式主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从思想根源上纠偏正向,全面清除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和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正是着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们党要做到长期执政,就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集中进行整治——“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未来的展望只有化为具体行动才能真真正正带来发展和进步。

  “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

  “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

  要赢得诸多领域的向好局面,必须在众志成城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意识,以夙夜在公、时不我待的干劲,把一项项工作指标细化、落实。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努力取得最大政策效应。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把更多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着力加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良好的精气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把时间抢回来,把损失补回来,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必须积极发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奋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表委员审议讨论两高报告 彰显反腐败

治理效能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中有关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备受代表委员们关注。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两高”报告中,披露了一组组“反腐数据”。在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看来,这是党中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充分体现。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治理效能愈发凸显。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扶贫领域“蝇贪”877人。“‘向扶贫款物伸手必严惩’,这句话给我印象最深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张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家祥告诉记者,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贪的是贫困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毫不手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坚决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是今年“两高”报告释放出的鲜明信号之一。“每打掉一个黑恶势力、清除一个害群之马,人民的安全感就增加一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侨联主席莫华福说,在报告中看到过去一年的战果备受鼓舞。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认为,下一步应当结合全国扫黑办正在部署开展的“六清行动”,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现“伞网清除”的斗争目标。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321件。“我最直接的感受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成绩单不断刷新。”李颖委员建议,要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积极通过我国签署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司法协助、遣返、引渡、异地追诉、被判刑人移管等途径积极与外方开展执法合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水平。

  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两高”报告均对插手干预司法说“不”: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此有着非常高的期待。”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悦群表示,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一定要把这项好制度执行好,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案为鉴

 

杭州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票”等

问题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强化正风肃纪,并结合深化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重拳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和高档香烟问题,狠刹“烟票”背后不正之风,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烟票”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现将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票”等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下属管理处副处长吴振宇违规收受“烟票”等问题。2015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吴振宇在担任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下属某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杭州某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水某、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汤某、杭州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等人所送的烟卡、现金红包、超市卡等礼金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0元。此外,吴振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吴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金海明违规收受“烟票”问题。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金海明在担任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期间,先后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杭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某所送的烟卡共计22张,价值人民币26480元。2019年9月,金海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萧山区党湾镇村建办副主任蒋招力违规收受“烟票”等问题。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蒋招力在担任萧山区党湾镇村建办建管员、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工程业务关联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楚某某、徐某某等人所送的香烟提货券和超市卡等礼品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3788元。此外,蒋招力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3月,蒋招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富阳区场口镇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洪斌违规收受高档香烟等问题。2014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洪斌在担任富阳区场口镇东梓关村驻村指导员期间,先后9次收受时任东梓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许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休闲利群香烟和红酒等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120元。此外,洪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洪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临安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总支原书记王秀江违规收受高档香烟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王秀江在担任临安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临安某轮胎有限公司负责人方某某、厦门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周某某、杭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某等人所送的黄金叶香烟和茅台酒等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9900元。2019年9月,王秀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或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烟票”等礼品礼金礼卡,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亲清政商关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守纪律底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特别是要对违规收送“烟票”背后的“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烟票”问题的实质和危害,杜绝违规收送“烟票”等礼品礼金礼卡,切实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烟草、税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控源头、堵变现、强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烟票”“天价烟”问题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规印制、销售、回购“烟票”等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狠抓“烟票”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深化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引导公众监督、推进数字赋能,提升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发现问题能力,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烟票”背后“四风”问题滋生蔓延,为我市在打造“重要窗口”中走在前、作示范提供优良作风保证。

 

 

 (来源:杭州廉政网)

 

 

 

 

(本期责任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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