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清廉交投

清风阁(第141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点击数:2364 字体:

(第141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191030

 

 

廉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

监察法规职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决定明确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同时,决定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规的监督,规定“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记者朱基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四、本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动态

 

许罗德在绍兴市调研时强调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10月23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罗德赴绍兴市调研。许罗德先后调研走访了万安集团、珍珠小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兰亭街道、枫桥镇枫源村等地,深入了解企业、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绍兴市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许罗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和绍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深化主题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四责协同”,加快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着力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许罗德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的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涵养政治生态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必须一以贯之地运用好、实践好,并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要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达到护“森林”的效果。要在坚决用好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督促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常咬耳朵、常扯袖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阻断党员干部从“破规”到“破纪”再到“破法”的演变过程,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杭州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今天下午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新时代解放思想大讨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建华,市监委委员钟发根作了交流发言。


   

    陈擎苍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中国成立的伟大意义,深刻总结了70年的光辉历程、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剖析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出了继续把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号召,吹响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接续奋斗的前进号角,是指引我们在新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夺取新的更大胜利的行动指南,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奋力开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陈擎苍强调,要坚守职责定位,在践行“两个维护”上更加坚定。要更加坚定地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把各项工作都放到“两个维护”的大局中去考量、去抓落实,坚定不移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更加坚定地强化政治监督,进一步增强发现政治问题和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探索有效管用的措施,丰富抓手开展精准有效的政治监督。要更加坚定地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坚持目标引领,在一体推进“三不”上更加有力。要更加精准有力地惩治腐败,强化“不敢”的震慑,按照“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牢牢守住惩治这个“后墙”和底线。要更加科学有效地健全制度,织密“不能”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注重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要出具“一案三报告”,及时梳理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把“不敢”的成果转化为“不能”。要更加深入扎实地加强教育,筑牢“不想”的自觉,发挥廉政文化教育潜移默化的滋养功能,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机关特有的优势,进一步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发扬斗争精神,在锻钢铸魂上更加过硬,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能打胜仗、作风清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立场要更加坚定,进一步巩固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业务能力要更加高强,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好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讨论交流,不断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自我约束要更严之又严,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免疫力”,要深刻汲取反面案例教训,牢固树立“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

陈擎苍强调,2019年工作即将进入收官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许罗德书记来杭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收尾工作,深化总结工作经验。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许罗德书记提出的“五个是否”“八个如何”的要求,及早思考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结合上级精神和杭州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杭州廉政网)




      杭州从严加强正风肃纪推进整改落实 
        念好“实”字诀 打好组合拳


全市221个主题教育集中整治项目公开电话打不打得通?近日,杭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落实组(正风肃纪组)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检查,发现37个公开电话存在两次拨打未接听,接听工作人员存在业务不熟悉、工作推诿等问题,并向相关单位逐一发出问题交办单,要求其限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曝光。

这是杭州市在推进主题教育整改落实中加强正风肃纪、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的生动一幕。为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7月以来,杭州市委主题教育办从市纪委市监委抽调成员,并由市委办、市府办和市委组织部派员,增设正风肃纪组,与整改落实组一体运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通过项目化运行、清单化管理,打好一系列“实”字组合拳,有力推动和保障全市主题教育工作高质量开展。

针对主题教育9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内容较多等情况,该市着力构建一张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整改落实组(正风肃纪组)注重谋划协调、抓点示范。市纪委市监委6个监督检查室以及27个派驻(出)机构在做好督查全覆盖的同时,对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和整改任务重、工作进展较慢单位开展多轮点穴式督查,做到监督有的放矢,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5个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防范整改流于形式。

问题整改要确保精准发力。整改落实组(正风肃纪组)在围绕“九看九查”抓好日常督查的同时,还根据主题教育进展及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向省委巡回指导组反映的该市滨江区临江花园8号楼“电梯已加装,但未能实际运行”的问题,市委主题教育办及时召开问题交办会,把责任分解到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滨江区加梯办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组(正风肃纪组)赴现场督查督办。经过多方协同努力,化解问题矛盾,电梯已于7月15日顺利投入使用。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惠民工程带来的便利。据悉,前期省委巡回指导组交办的第一批30个问题已销号22个,第二批23个问题已反馈整改方案。

深入对标检视,敢于亮剑问责,杭州市还注重动真碰硬促整改。据了解,9项专项整治启动以来,该市已累计查访单位20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5个。全市共查出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108起,问责243人,不断释放出主题教育正风肃纪从严从紧从实信号。

 

                                               (来源:杭州廉政网)



以案为鉴

温州洞头:通报3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强化警示教育,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日前洞头区通报了3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洞头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运管局个别干部倚老卖老、风言风语、打击他人工作积极性等问题。2018年3月以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滕敏敏、稽查安全科稽查员张炜凡、池进权等人经常在工作时间串岗聚众聊天,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破坏单位整体工作氛围,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张炜凡日常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甚至与领导唱反调,对认真干事的同志经常进行冷嘲热讽。分管副局长金真德对其分管线上多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串岗聊天等“庸懒散”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负有失察失管责任。2019年10月,张炜凡被单位解聘;区纪委给予金真德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单位免去其职务,由区委组织部列为“召回”对象,扣发三个月绩效考核奖;区监委给予池进权通报批评处理,由区委组织部列为“召回”对象,扣发三个月绩效考核奖;区监委给予滕敏敏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单位免去其职务。

    2、洞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彭良鹏长期不在岗问题。2018年以来,彭良鹏在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和人防科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长期不在岗,并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做了一个指纹套让单位同事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许永出代为签到,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10月,彭良鹏被单位解聘,许永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慢问题。在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第二次调整批复过程中,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张孚专签批后,未及时落实给具体承办科室。且承办科室接受任务后,也未将该批复件按急件进行办理,存在着审批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分管副局长张孚专通报批评处理,区发改局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处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湖州: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日前湖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吴兴区埭溪镇红旗村党总支书记陈美方,红旗村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新华,红旗村党总支委员吴根方弄虚作假获取财政配套资金问题。2013年,红旗村在实施饮用水工程改造过程中,陈美方、时任村民委员会委员吴根方和时任村报账员张新华三人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虚增青苗处理费、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支出共计人民币29.1807万元,并因此获得财政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54万元。2019年5月,陈美方、吴根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7月,张新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南浔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沈继良消极怠工、擅自脱岗问题。2015年11月至2019年1月,沈继良在抽调至南浔区环境监察大队南浔中队工作期间,多次出现消极怠工、无故旷工等情况,工作责任心缺失、漠视工作纪律。另外,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在开发区机关干部住夜值班中,沈继良多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沈继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德清县新安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金建敏不认真履职导致集体财产损失问题。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5月,金建敏在负责管理德清县新安镇下舍农贸市场期间,对该市场商户黄某某未参加摊位公开招投标竞标、一人占用三个摊位经营、未缴纳多占用的两个摊位的租金计人民币2.4万元的行为既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也未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新安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造成新安镇居委会集体财产损失。2019年9月,金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兴县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原党总支书记卢新锋,沉渎港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杭水龙等人虚报虚增工程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7年4月至9月,长兴县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对辖区内25条河道进行清淤和提升工程,在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卢新锋的授意下,村具体负责河道清淤的经办人杭水龙,通过虚报工程和虚增工程量的形式套取工程款计人民币9.5125万元,由村报账员保管,其中:3.468万元用于公款消费,2.7396万元用于村里购买河道清淤工具、政策处理等一些费用,结余3.3049万元于2019年6月11日由村报账员上缴街道财务。2019年9月,卢新锋、杭水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安吉县章村镇章里村党总支委员、村监委主任王丰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3月,王丰在管理章里村纱帽崖生态公墓工程项目期间,明知他人出具虚假材料以提高工程造价,仍予以签字确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8月,王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本期责任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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