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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交投

清风阁(第7期)

发布人:纪委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点击数:3042 字体:

 (第7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104月30

 

 

 

 

贺国强: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纪检监察队伍

 

4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天出席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贺国强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又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讲话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和基本经验的全面总结,切实增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讲话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讲话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新任务,切实增强扎实做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服务保障上取得新成效。

贺国强指出,为配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从2008年4月到今年4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历时2年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解决了突出问题、增强了履职能力、促进了业务工作、完善了机制制度。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即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特别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中来谋划;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和“四个对”的基本要求来进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推进;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来安排。

贺国强强调,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关键、组织建设为基础、作风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贺国强要求,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严明纪律保证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积极投入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夺取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与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理解,更加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财政部原部长助理、副部长朱志刚受贿案一审

 

知情人透露:朱志刚东窗事发 因违规低价购买收住房

 

426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

据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1月至2008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判决。

长期分管企业司

据了解,朱志刚1950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

朱志刚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7月至2000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7月至2007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一年后,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在基层和政府部门工作了40年的朱志刚,经历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财税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朱志刚在财政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先后分管过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预算司、国防司、税政司以及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据了解,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相应职能并入财政部企业司等相关部门。朱志刚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后,仍旧分管企业司等部门。2007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

案发前还在频频讲课

“朱志刚长期从事财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发前的几个月里,朱志刚频频出现在专题讲座上。

20088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志刚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两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主讲人亦是朱志刚。与此次讲座有关的新闻稿表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地依法开展和加强预算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朱志刚公开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919日,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之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上,主讲《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

200810月,朱志刚正式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双规”审查。同年10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央纪委对朱志刚立案检查发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20096月,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文来源:人民网)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三十三章

【注译】能战胜别人的人有力量,能战胜自我(自己的缺点)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 

【解读】老子这句话,强调的重点在于自胜者强。一个人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严格自律,控制自己的欲望,不随波逐流,这是很难的事。古往今来,有多少英雄豪杰在战胜自己的对手之后,却不能战胜自己的种种欲望而最终毁败在自己的手里,教训极为深刻!

(本文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本期责任编辑:魏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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