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4日 星期五
清廉交投

清廉交投(第180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点击数:1069 字体:

(第180期)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2467

 

廉政瞭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几次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一百五十八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面,我们一起回顾《条例》如何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33条,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动态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贯穿始终

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

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案为鉴

底线失守的交通"守门人"


“曾经的我是父母眼中的骄傲,现在的我变成了扎在父母心中最深的一根刺。”留置室内,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苍山痛哭不已。

  陈苍山中专毕业后一直在交通系统工作,从一名技术员成长为高级工程师,走上领导岗位。分管的工作业务越来越多,经手的工程数额越来越大,托关系、求照顾的人也越来越多。渐渐地,陈苍山忘了初心,忘了党纪国法,最终坠入贪腐的深渊。

       在“人情往来”中底线失守

  陈苍山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小时候,他学习刻苦,希望通过读书给家人带来好的生活,后来以优异的成绩考上浙江交通学校,毕业后顺利分配到磐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工作之初,陈苍山十分积极主动,无论下乡检查,还是内业结算,他总是坚持多学多做多问。“活得要有骨气,把技术学扎实。”父亲的嘱咐,激励着他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1999年1月,29岁的陈苍山被提拔为磐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2002年9月,磐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与磐安县公路段合并,成立磐安县公路管理段,陈苍山没有成为新班子的成员,但他调整好心态,认真、努力投入工作。

2009年5月,陈苍山通过竞聘成为磐安县公路管理段班子成员。公路管理段是交通系统的“重点部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是该部门的“重中之重”,作为分管交通工程建设的负责人,陈苍山手里的权力特别惹人“惦记”。在留置期间,陈苍山坦言,每到过年,他都能收到老板们送来的烟、酒、水果和现金红包。一开始的他坚持不收现金,在他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烟、酒、水果只是“人情往来”。

      “私欲之心产生了,贪欲之门就打开了,收烟、收酒,再收现金,最终一发不可收拾,坠入犯罪的深渊。”陈苍山在审查调查时说,他的思想防线就是从“收烟收酒”中被攻破的,思想防线失守,其他防线也就很难守住了。

     在“步步失守”中滑向深渊

  在留置期间,陈苍山依然能清晰地记起第一次收到大额现金时的情景。2017年11月,时任磐安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磐安县42省道(二期)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磐安县宏欣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陈苍山,收到了一施工单位老板送来的20万元现金,当时他内心十分紧张,第一时间开车到工地上,把钱还给了老板。

  然而,不久后,陈苍山的贪欲大门就被彻底敲开了。2018年初的一个晚上,两位施工老板到陈苍山家中拜年,临走时留下了一只沉甸甸的黑色手提包。起初,陈苍山让其拿回去,但老板一再表示只是一点小意思,于是陈苍山便不再坚持了。手提包内是10万元。“当我得知他经我的手承包的一个挖方平整工程,可以轻松赚到上百万元利润时,我觉得收他的钱也就心安理得了。”陈苍山在忏悔书中如此写道。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再也不容易关上了,如同决了口的堤坝,一发而不可收拾。从收烟、收酒,到收现金,陈苍山受贿的次数越来越多。第一次来过的那个老板重新送来10万元,陈苍山漠然收下了;再后来,老板们送来现金、手表、购物卡时,陈苍山甚至想都没有多想就收下了。就这样,陈苍山利用职务便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他敛财谋利的工具,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收受贿赂毫不手软。

      “人变得贪婪无度了,覆灭之时也就为期不远了。”陈苍山这样忏悔道。

       在“擦边获利”中自食恶果

  在陈苍山受贿的110余万元中,有20万元是老板以“不赚工程利润”名义送的。2020年,经陈苍山介绍,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道路建设老板将其中的挡土墙工程转包给陈苍山的小舅子吕某某施工。当年年底,该老板为了与陈苍山搞好关系,以不赚取该挡土墙工程的利润为由,将20万元现金直接送到陈苍山家中。陈苍山收受后,通过妻子转给小舅子。

      “我以为这是他们自己干活挣钱,与我没关系,只要钱不放进自己的口袋,充其量就是打打‘擦边球’,殊不知这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陈苍山在忏悔书中写道,“施工单位老板为什么会给你活干而不是给别人,还不是因为你身上有这一层身份在,有这一层权力在?没有这个身份,谁会来理你?”

  陈苍山还利用职务影响,将自有压路机出租给工程承包方,以高于市场价的费用收取租金,变相受贿4.2万元。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陈苍山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誓言,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2022年10月,磐安县纪委监委对陈苍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苍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3年1月,陈苍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陈苍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无知、自大、不懂法,我亲手把自己送入了高墙内,30余年的工作历程以悲剧方式落下帷幕。”伴随着法槌落下,陈苍山只能吞下这个苦果,可惜这样的悔悟太晚。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13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6472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35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