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
创建测评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2015年以来,市级机关各单位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和《杭州市文明机关创建管理办法》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发挥了很好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全面检验活动成效,经报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对第五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进行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按照《杭州市文明机关创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市级机关(含各民主党派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
二、创建和测评时间
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时限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申报和测评的时间为节点,其中申报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17:00止,测评时间从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基本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各单位对照管理办法和《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标准》(附表另发),对本单位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行逐项打分,并填写《2015年-2017年市级文明机关申报表》(见附件),于8月31日前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测评评审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重点把好四个环节:1.初审确认。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讨论申报情况,审核取消测评资格单位,确认参加实地测评单位。2.实地测评。组建第三方测评小组,在集中培训后,分别对通过初审确认的单位进行实地测评。3.评估审定。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打分,由创建市级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确定文明机关候选单位。4.进行公示。对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总结通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重点做好两项工作。⑴审定批准。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向市文明委汇报测评情况,由市文明委审定2015年-2017年市级文明机关。⑵总结表彰。召开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总结大会,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测评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是对各单位三年来创建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举措,更是固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市级文明机关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标准,积极申报。《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标准》,是在总结前几轮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基础上,依据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管理办法制定的,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标准高。各单位要认真研读、准确把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积极主动进行申报。
(三)广泛发动,务求实效。测评文明机关是为了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在落细落小落常上下功夫,进行广泛的教育发动,动员全体人员积极投入创建行列,确保人人皆知,形成文明新风尚。要从建设世界名城、打造“最文明”杭州的高度,确保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取得实效。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级文明机关测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对提交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要正确对待出现的“一票否决”情况,不悲观、不气馁,扬长补短,扎实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参加测评的同志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不明事宜,请与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宋金海、苏学卿 ,电话:85251793、85251792,传真:85252504。
附件:2015年-2017年市级文明机关申报表
中共杭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