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南接线段桥梁智慧监控系统项目已列入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hzctc.cn)、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zgl.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钱江通道及南接线工程起点钱江隧道至终点杭甬高速齐贤枢纽,全程27.2 公里,是省内最长的高速公路桥梁,沿途经杭州市萧山区六工段、新湾、党湾、益农等村镇,交叉村镇道路、河道以及沿线周围的农田点多面广,经常性发生居民在桥下搭棚、破坏桥下隔离栅、堆放易燃物及建材设备、偷倒渣土、占地施工等违法行为,造成桥下巡查管理较为复杂。由于桥下部分位置道路不通,人工巡查效果不佳,不能随时掌握桥梁安全环境及破坏证据,在管理上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管理效率极低。近年来,随着4G、GPS、GIS、视频事件检测等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高速公路领域,加速了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的进程,同时为提高公路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因此,为了提升管理效能,解决营运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高速公路管理的移动化、可视化,按照“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设计原则。一期桥梁智慧监控系统将外场桥梁下管理难度较高的16 处作为重点监控区域,每处设置1 台红外高清球型摄像机。监控点位间组成链型的网络拓扑结构,接入至钱江通道南接线段监控分中心,通过对钱江通道南接线分中心原视频监控光传输平台系统扩容后,并且有机的与智慧软件、手机APP 等相衔接,达到“智慧”管理效果。二期工程实施其余40 处点位,并结合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二期工程实施方式,最终形成完善的桥梁智慧监控系统。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一期工程,设一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2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9 月 24 日下午至 10 月 8 日上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备塘路88号)七堡车辆基地)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备塘路88号)七堡车辆基地)第 开标室。(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hzctc.cn)、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zgl.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星民村04-28-1号(滨盛路西兴路路口)
邮 编:310051
联系人: 李亚伦
电 话: 0571-82986519
传 真: 0571-82989629
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D座19楼1906室
电 话:13655816900
传 真:0571-85303237
联 系 人:施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要求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营运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机电工程或高速公路新建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 |
注:
业绩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新建项目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3. 2、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12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机电工程或高速公路新建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以下。 |
注:①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③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4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应为发包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资料中无上述人员姓名、任职、规模、新建项目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